日期:2023-06-23 13:36: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三部门就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释放了“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的重磅信号,意在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
(资料图)
“近年来,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暴力违法犯罪事件层出不穷。”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干警孙菲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说,网暴不仅给被害人造成名誉受损、人格受辱、信息泄露等危害,有的甚至造成被害人“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网络空间戾气横行,影响社会安全和谐,依法“亮剑”、严惩“按键伤人”刻不容缓。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厘清了打击网暴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指导相关执法司法实践,表明了三部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引导社会公众文明上网,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停止网暴。”孙菲说。
“人人喊打”的网暴究竟怎么打?根治屡禁不止的网暴行为,需要在哪些关键环节形成法律合力?如何破解网暴被害人的维权困境?……对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网暴有时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到寻亲男孩刘学州遭网暴致死,再到“粉发女孩”被网暴离世……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信息时代,不少无辜的人成为网暴受害者。
00后大二学生韩玫对仅因染了粉色头发受到网暴离世的女孩的遭遇十分痛心。她认为,对于网暴者仅谴责或轻罚是不够的,“有人甚至只是觉得好玩,没有意识到他们不负责的言语有时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网暴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目前部分法律涉及网暴相关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按民法典中有关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规定,网暴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网民的上网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并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刑法规定,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做法情节恶劣的,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此次三部门就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加大网络环境治理,并落实民法典对公民人格尊严权保护的具体举措。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都属于人格权范畴。”在孙菲看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是体现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聚焦依法综合保障和维护人权,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剖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属于指导性司法文件,主要是针对网络侮辱诽谤、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线下滋扰、恶意营销炒作等典型网暴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精准打击规范,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是确定司法审判主导方向,创制一些法律适用规则,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胡钢认为,今后在指导意见稿出台及实践基础上,或可出台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乃至制定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
遏制跟风网暴阻止“社会性群殴”
“网暴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不少网暴被害人只能忍气吞声。”90后媒体人彭鹏认为,遏制网暴需大力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言论监督,针对打击网暴专门立法。
“你一言我一语,觉得说说也无妨。”孟强认为,“法不责众”的心态导致一些网民发言时无所顾忌,跟风网暴就像是“社会性群殴”。孟强分析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起草,体现了将惩治网暴全面贯彻到整个司法环节,由国家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作出统一、明确规定。
付建说,“网暴人人喊打”,但目前实践中的难点在于立案困难、取证艰难、被害人陷入维权困境等,《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法“亮剑”,对网暴者是一个严正的警告和具有法律威力的震慑,并使被害人能通过更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暴主要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此类电子证据具有明显的无形性、多重性和易破坏性,使得在取证上呈现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被害人维权成本极高,需要承担高昂的时间、精力成本,支付不菲的律师费等。”胡钢说。
在孙菲看来,网暴往往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吐沫星子淹死人”,被害人与网暴者可能并不认识,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难点。其次,网暴维权还难在因果关系证明难,以网暴造成被害人自杀案件为例,被害人自杀身亡之后,网暴事件被关注,“想要查明并证明到底是网暴行为还是其他遭遇导致被害人自杀,较难取证”。
孙菲认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突出细化“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为网暴被害者维权提供助力。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是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进行了细化。”胡钢表示,其中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依法适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序,并明确细化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5种情形,“这些措施将极大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彰显法律的威慑力和惩戒力”。
守住“网络边界”没有局外人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抵制网暴行为,才能让躲在网络隐秘角落的‘键盘侠’无处遁形。”90后张飞认为,由三部门联合就惩治网暴征求公众意见,说明国家加大对网暴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让人们免遭网暴,有了法律主心骨。
大数据时代,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或加剧网暴事件屡见不鲜,孟强建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例,并对多次参与话题制造、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网暴者,从重处罚。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到,“依法做好民事维权工作。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被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孟强建议,此处可以规定得更为详尽,“因为网暴不仅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也会侵犯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甚至有的线下跟踪偷拍行为,构成对他人的骚扰,侵害人身自由”。
付建建议细化网络暴力认定标准,制定网民网络使用规范,健全网络平台管理机制,司法机关设置快速高效投诉入口,帮助受害方更好维权,执法部门应迅速查办相关案件,坚决打击网络暴力“黑灰产业”。
胡钢建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民事维权方面,特别是针对网络平台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网暴扩散蔓延的侵权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明确依法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并与相关刑事案件、治安管理案件相互衔接,以提供“一揽子”系统化网络化的快速解决方案。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部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预防和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建立起社会综合治理的堤坝,这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共同参与。”孙菲说。
(文中韩玫、彭鹏、张飞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 见习记者 刘胤衡 来源:中国青年报
标签:
上一篇:帮男同学买生日礼物,给男同学买生日礼物,买什么好呢?
下一篇:最后一页